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試行)
發布時間:2008-09-18 11:39 來源:(1986年1月22日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發布)
婦幼保健工作是我國人民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著保障婦女兒童身心健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的重要責任。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逐步建立健全編制管理,以適應婦幼保健事業的發展。為了實現上述任務,特制定本標準(試行)。
一、機構設置
1.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按行政區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婦幼保健院(所);市(州、盟)設婦幼保健院(所);縣(市、區、旗)設婦幼保健所。少數有條件的縣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設婦幼保健院。
2.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本著精簡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按照院(所)、科(室、組)兩級行政管理體制,確定內部機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
二、人員編制
1.縣以上(含縣)婦幼保健機構的人員編制總額,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備;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備。
2. 婦幼保健院、保健所,根據工作任務、技術力量和開展工作情況的不同,按以下一、二類編制標準確定:
?。ㄗ灾螀^、直 市(州、盟) 縣(市、區、
轄市)婦幼保健 婦幼保健院 旗)婦幼保健
院(所) (所) 所
一類 121-160人 61-90人 41-70人
二類 80-120人 40-60人 20-40人
注:(1)地區婦幼保健機構的人員編制,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縣級人員編制標準確定。
(2)目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統一按二類標準執行。根據工作開展需要,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會同編制主管部門批準,可執行一類標準。
3.各級婦幼保健院內,臨床部人員按設立床位數,以1:1.7增加編制。
4. 婦幼保健院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75-80%。
婦幼保健所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80--85%。
5.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領導職數,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不同規模分別確定:市(州、盟)以上婦幼保健院為二至四人,婦幼保健所為一至三人(包括專職支部書記、副書記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