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嬰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試行)
發布時間:2008-09-17 16:31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1995年9月19日發布
一、?。ㄗ灾螀^、直轄市)政府將婦幼衛生工作納入全省經濟與社會發展“九五”規劃;將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工作列入?。ㄊ校┚攀甏鷥和l展規劃綱要;有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的省級行動計劃,并列入議事日程。
二、省政府建立部門間工作協調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部門參與和支持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創建愛嬰醫院活動;財政部門提供專項活動(宣傳、培訓)經費支持;物價部門在母嬰同室有關收費標準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經貿、工商、輕工、廣播電視等各有關部門保證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中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禁止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衛生行政部門執行有關“醫療保健機構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的規定,并督促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執行。
四、?。ㄗ灾螀^、直轄市)有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地方管理辦法,其中有保證母乳喂養的內容:按照規定保證哺乳期婦女的產假及每天一定的哺乳時間,在女職工較集中的地方建有哺乳室。
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大力開展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工作場所和社區內建立支持母乳喂養的機制,使孕產婦及其家庭乃至全社會都了解促進母乳喂養的意義,并積極參與保護、促進和支持母乳喂養。
六、衛生行政部門將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活動列入工作計劃,包括:
1.積極開展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的培訓工作。省級建立培訓中心,有師資隊伍及具體培訓計劃。定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普及愛嬰醫院的十條標準及母乳喂養知識及母乳喂養咨詢技巧。
2.給予愛嬰醫院必要的優惠政策,不減少衛生行政撥款,把增加的收入用于改善愛嬰醫院條件、設備和人員待遇上。
3.成為愛嬰醫院應作為醫院評級的必要條件之一。已上等級而非愛嬰醫院的單位,應限期通過愛嬰醫院評估。
4.做好信息統計工作,掌握有關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的數據資料,按要求及時逐級向衛生部反饋。
5.加強產婦出院后的繼續母乳喂養管理。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建立隨訪制度,對母嬰隨訪至產后4~6個月;設立母乳喂養咨詢門診、熱線咨詢電話等,解決母乳喂養中遇到的問題;出院后的母親和嬰兒,婦幼保健機構建立了定期隨訪制度。婦幼保健人員應定期家訪并具體指導母乳喂養,把它作為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的主要內容,以提高4個月內母乳喂養率。
七、本省內縣及縣以上有產科、兒科的綜合醫院必須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省級、國家級兩級愛嬰醫院評估成為愛嬰醫院:
1.省、地、縣各級婦幼保健院(產科床位數在10張及以上者),婦產科醫院必須成為愛嬰醫院(兒童醫院評估方案待定,此次評估暫不評兒童醫院)。
2.縣以下有產科、兒科的中心鄉衛生院50%達到愛嬰醫院十條標準。
3.實現產科制度和兒科制度及醫院評價科室某些標準的改革。如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率和實際科室收入、獎金的合理計算。
八、各省可比照此標準制定本省愛嬰地、市、縣、區具體標準并負責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