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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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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2021-10-29 18:01        來源:健教室
    2.   《出生醫學證明》是寶寶重要的身份證明,媽媽分娩后應盡快攜帶本人及新生兒父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到分娩機構辦理。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則需攜帶母親簽字的委托書、新生兒父母和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不能私自拆切,要妥善保管,防潮、防濕、避免遺失、毀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外籍公民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是居民身份證、護照。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具體辦理流程:

        1. 為及時申領出生證,需要提前起名字。

        2. 入院登記時,提供孕產婦及胎兒父親真實、準確、有效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3. 首次簽發:第一次為新生兒申領《出生醫學證明》,需到為新生兒接生的單位辦理。

        4. 領證人需提供的資料: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等(具體要求咨詢各簽發機構) 。

        領證人準確填寫:“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并仔細核對、簽字確認。

        換發:若新生兒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需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向原簽發機構申請換發。

        補發:若新生兒原《出生醫學證明》發生遺失、被盜等導致喪失,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5. 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其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

        6.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證明,以“出生公證書”為合法有效文件,到相關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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